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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日期:2023年05月28日 08:59  发布人:刘楠  浏览量: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拥有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书同文、语同音”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从未停止追求的梦想。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取得历史性巨大成就,前所未有地发展了最广大人民的语言和文化权益,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的基本语言政策,这一基本语言政策是长期稳定的、清晰的、明确的。

拥有统一的语言文字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加强团结、走向强盛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认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服务国计民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基础性地位,总结历史经验,借鉴世界经验,认识和把握语言文字事业特点,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坚持语言文字主体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加全面充分地维护和发展全体人民的语言和文化权益,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社会变革和科技进步要求。在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使各民族语言文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得其所、各展所长,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并行不悖,有效维护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和谐健康。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必然要求。

通过宪法法律确定国语或官方语言,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了宪法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根据宪法规定和精神制定的我国语言文字领域第一部专门性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使用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规定为统领,以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为一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制度体系。大力推广和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宪法实施、落实宪法规定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制度贯彻实施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语言文字事业的核心任务,是新中国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主线。

1949年10月,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拉开了新中国文字改革的序幕。1956年1月,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新中国推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工作开始全面实施。自此,党和国家从政策法制、规范标准、宣传教育、督导评估等各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帮助数以亿计的劳动人民脱盲、学会了普通话,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2020年,全国普通话普及率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文盲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80%下降至2.67%,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推广普及通用语言文字的典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发挥了有力助推保障作用。目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正在向着全面普及的目标稳步迈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仍然是语言文字事业的核心任务,要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优化服务,精准施策,全面提高普及程度和普及质量。

大力推广和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这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大力推广和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战略考量,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和“两步走”战略安排,立足现有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要求,系统规划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发展目标;要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系统谋划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加快提高普及程度,全面提高普及质量,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服务需求,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国际中文教育创新发展,拓展中文国际使用,提升中文的语言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使之与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维护世界和平发展。